压裂车组一套,主要包括16台压裂车,2台混砂车,2台运管车,两台管汇车,2台混配车,1台平衡车、1台仪表车及一些辅助设备。
1、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后设备将根据作业情况陆续撤回。其中部分设备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无维护保养,转让方不保证这些设备可动性、完好性等状态,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均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资产信息表》仅作参考。
2、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关于车辆过户的约定:(1)压裂车组中有22台车辆属于“三超” 车辆(《资产信息表》中注明为临时牌照),按照国家规定,只能办理临时牌照。但临时牌照的车辆交易在车管所不能过户。参与竞拍的受让方即视为已知晓该情况,并承担因为车辆因超标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落户和申请正式牌照的相关风险。设备交接时,转让方提供设备出厂时用来办理临时牌照的发票给受让方后, 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的临时牌照等事宜,转让方不再负责;(2)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先行办理设备交接过度期间的车辆交强险、车船税、防盗险、车损险、以及车辆年检和车辆临时牌照等。上述所列费用转让方先行垫付,转让方提供发票扫描件给受让方,受让方按实际交接日期的付款比例,支付转让方相应款项,本费用不包含在成交金额里面;(3)受让方应自行在转让方处了解《资产信息表》中注明为永久牌照的10台车辆的排放标准以及国家相关车辆过户政策,并自行负责办理过户事宜,受让方不能以车辆不能过户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4、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进行分拆及单项资产转让。转让方在成交后,将总成交价按照各个资产的账面净值的比例进行分解,形成各个资产的成交价,以此作为最终出具发票的依据;
5、挂牌底价以及最终形成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涉及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发票。
国支宝交易担保服务规则
第一条 基本规则
国支宝交易担保服务,是指国支宝用户使用国支宝发起的交易,当买家付款购买,钱到卖家国支宝账户后,交易款项状态为冻结,必须要买家收货确认后卖家才能提款。
第二条 服务费用
1. 交易成功,卖家(收款方)承担服务费。
2. 买家免费。
第三条 交易发起
1. 卖家发起,将商品ID或商品链接发给买家付款。
2. 买家直接发起担保付款。
3. 卖家在交易平台上架商品。
第四条 交易管理
1. 买家付款同时,系统为买家和卖家各自创建订单。
2. 买家和卖家通过国支宝用户后台访问订单,进行管理与操作。
3. 卖家收到款项(冻结),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交易双方的约定,履行卖家义务。
4. 买家点击收货确认(确认交易),款项实时解冻。
第五条 交易担保
1. 国支宝提供交易担保,买家先付款且必须买家确认交易后,卖家才能够提款。
2. 国支宝的交易担保,仅限于交易付款,且非即时到账支付或账户对账户付款。
第六条 交割周期
1. 交割周期是指从买家付款开始,到交易确认的全部流程完成时间。
2. 交割周期在发起交易或商品上架时设定。
3. 交易双方须在交割周期内进行相关的操作,逾期,交易自动达成。
第七条 维权条件
1. 通过国支宝发起的交易(非结算业务)。
2. 未收到货或卖家未按约定方式交货,或收到的货与卖家描述或约定不符。
3. 权益类交易品,不能完成权证过户。
4. 双方自愿解除订单(卖家可以操作退款)。
第八条 维权程序
1. 买家付款5天后,且在交割期限内,可以向卖家申请退款,逾期未操作的,交易将自动达成并打款给卖家。
2. 退款申请创建的10天内,卖家应进行同意或拒绝买家的退款申请,逾期未处理的,退款将自动达成并退款给买家。
3. 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应在卖家拒绝退款10天内发起申诉,逾期未申诉,维权自动放弃。
4. 申诉发起后,双方提交证据,国支宝介入并依据处理意见,支持退款或支持成交。
5. 国支宝难以仲裁和调解的,由维权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国支宝依据有效法律文书处理。
第九条 卖家违约保证金
1. 应买家要求或卖家自愿缴存卖家违约保证金,保证金对应每件商品并在购买页显示。
2. 非买家原因,当卖家在交割期满不能完成交货或权证过户的,保证金将全额作为赔偿。
3. 卖家违约保证金一经缴付,对应的商品只能交易一次。
第十条 补充事项
1. 担保规则执行时间,为国支宝(payele.com)服务器时间。
2. 本规则由国支宝负责解释,如有修订在网站公布。
国支宝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修订